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建立健全党建引领下的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协调运行机制,共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