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第三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信息档案,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投诉处理和日常检查等情况,对物业服务人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