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管理及其监督活动。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