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出租汽车行业协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职业规范,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和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教育和督促会员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规范,向有关管理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提供相关的服务。

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