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许可/第二节 网约车经营许可第二十一条有效网约车经营许可到期后,网约车经营者拟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在许可有效期届满六十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