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捐赠,组织开展结对帮扶、定期探访等形式的老年人关爱服务活动。鼓励专业性社会组织依法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担任监护人或者提供相关服务。培育和扶持各类为老年人服务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健全服务时间记录、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建立并依托志愿服务项目孵化基地,对养老服务志愿者进行培训。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