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求,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经营收入、土地流转等集体经济收益,投入养老服务。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