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民政部门应当支持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签约等形式开展合作,开设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巡诊、保健咨询、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服务。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