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与公布第六十六条有效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批准和施行日期。地方性法规公布后,法规文本以及法规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大连人大官方网站以及《大连日报》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