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六条

有效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课外科普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开展多种形式课外科普活动,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科学实践活动。

小学阶段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平均每周至少一个课时的科学实践活动,中学阶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学实践和课题研究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