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当将其列入科普资源名录的场所、设施、设备等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十五日。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开放的除外。

民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履行前款义务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市、区科学技术协会申请财政性资金资助。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