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市科普工作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科普工作回顾和现状分析;(二)科普工作发展目标;(三)科普设施和科普服务体系建设、科普作品创作和科普产品研发、重点人群科学素质提升、科普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四)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的科普责任;(五)保障措施;(六)其他科普相关事项。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