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议市科普工作规划,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

(二)审定市科普工作规划实施方案;

(三)审议科普发展政策措施、科普场馆建设、经费安排等重大事项,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作出相关决定;

(四)审定科普工作评估报告;

(五)统筹协调科普工作重大事项;

(六)研究处理其他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