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旅游民宿促进发展、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游民宿,是指利用本地民居等相关资源,为消费者体验当地自然景观、特色文化、生产生活方式等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小型旅游住宿场所。旅游民宿规模界定标准,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

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