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设施,应当在特定地段、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收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