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十八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或者依托公共资源设置的停车设施,应当在特定地段、特定时段实行低收费或者免收费。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