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分组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市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