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