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九条有效法规草案审议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