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法规草案审议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经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即获通过。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