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向主席团提出审议意见,并印发会议。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