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证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