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供水节水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城市供水条例》和《南宁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4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