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七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举报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地方法规 · 阳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