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佛光寺文化景观保护区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遵守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市场价格管理等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和经营范围内诚信经营。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