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五台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林等植被的保护、培育,建立山林资源保护修复、防火和病虫害防治等制度,保障山林生态安全。

古树名木应当建立专门档案,依法进行保护。

地方法规 · 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