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黎医药文化的宣传和知识普及,将黎医药文化建设纳入健康教育、科普教育进行普及。鼓励中小学校开展黎医药文化的普及宣传工作。

每年农历三月初三为自治县黎医药文化宣传日。

鼓励设立具有黎医药特色的博物馆、展示馆、科普馆、药用动植物园等展示场所和黎医药体验区,打造黎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地方法规 ·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