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水苗族自治县旅游发展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旅游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旅游安全责任。对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批或者监管部门的高低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和新兴旅游产品,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