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利用自然保护地周边自然资源发展自然观光、生态研学、森林康养等旅游业,鼓励和引导自然资源景区(点)建设自然资源展示馆。

地方法规 ·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