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在公布后30日内报国务院备案,同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市人民政府应当按要求提交备案所需材料,并同时报送相关电子文本。

地方法规 · 鹤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