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适用中,如果与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执行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报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