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和解释第八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适用中,如果与省人民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执行机关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时报告,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