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报请批准时,应当按照格式和数量要求提交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必要的参阅资料。根据要求,指派有关负责人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作说明。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