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从本市实际需要出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