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围绕地方性法规案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不能出席会议审议的,可以提交书面审议意见。

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