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案及相关材料发给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可以适时组织代表研读讨论,征求代表的意见。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