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三十一条有效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可以根据需要,成立由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制工作机构、专家学者等参加的工作专班,共同推进调查研究、征求意见、论证评估、起草等工作。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