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第七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