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七条有效提出法规案应当同时提出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修改法规的,还应当提交修改前后的对照文本。法规草案的说明应当包括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以及起草过程中对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处理情况。地方性法规拟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措施的,提案人应当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的必要性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7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