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立法宣传。通过公告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深入基层听取意见,召开论证会、新闻发布会,编写法规释义等多种方式发布立法信息,推动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过程普法宣传。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