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立法应当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新发展理念,保障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立法应当适应改革需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