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投资项目退出机制,对根本违约或者因客观条件变化无法实现的投资项目,定期清理,依法执行退出机制,确保资源有效利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