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投资者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用信用承诺制办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

投资者按照规定提交书面承诺以及有关材料后,符合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