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二十条有效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建项目服务专班,协调有关单位对接保障供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排水、道路、用工、物流、金融、环保等需求,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流程和承诺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