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二条有效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入资金、实物、技术等的活动。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