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投资促进、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投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者间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入资金、实物、技术等的活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