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服务保障工作机制,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流程,建立政商沟通协调平台,组织政府相关部门与投资者召开定期会议、专题会议,开展实地调研走访,推动政策落实,依法为投资者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资源要素保障、生产经营等方面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