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从实际出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突出地方特色。

地方性法规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法律、行政法规、本省省级或者本市其他地方性法规已经作出明确规定的内容,一般不作重复性规定。

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