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六条有效列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一般经两次会议审议才交付表决。调整事项较为单一的地方性法规案、部分修改或者废止的地方性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或者遇有紧急情形的,也可以一次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地方性法规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可以暂不交付表决,交法制委员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