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九条有效下列机关和人员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二)市人民政府;(三)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四)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