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审议地方性法规案中对重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各代表团团长会议,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对重大的专门性问题有分歧意见的,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集各代表团推选的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