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