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的编制和法规案的起草第十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儋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