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作为法律助理,为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参与立法调研论证等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法律助理的培训、管理和考核,为法律助理开展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4月8日